四川商务职业学院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
2007-03-06 13: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以及遵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的原则,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改革之路”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我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更新理念,开拓创新,以市场为风标,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式下适合于我院实际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三条 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突破口,加大专业建设和专业改造力度,强化实践性教学,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第四条 面向市场,与企业紧密联系,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适应市场和社会需求,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为本土经济发展培养一大批服务和管理一线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五条 充分运用学院政策导向,行政鼓励,责权利明确到位的保障措施,调动学院、用人单位、行业(生产)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突破,使学生实践技能得到提高,加快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条 高职教育不仅要培养“上手快”的针对性能力,更要培养“后劲足”的持续性能力,使学生具有较强的职业转换力,将一个职业岗位的就业转变为整个职业生涯的成功。因此,我们应突破学校到企业寻求实习场所,企业到学校获得廉价劳动力的浅层次合作。在与企业建立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从满足企业对人才的一般需求入手,进而达到学院与企业合力打造“教育产品”,促进现代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第七条 在人才培养计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立与结构调整、教学计划制定、课程架构体系建立等方面充分体现产学结合、校企双向互动的模式,不断探索,努力进取,使学院按市场需求培养出“适销对路”的实用人才。
第八条 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重点,通过“订单式”培养,顶岗实践、“工学结合,校企双向介入”等产学研合作方式,使学生与企业零距离接触,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学生对企业的认同,培养学生的主人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充分利用院企双方的有形与无形资产或资源,加强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交流,为学院的良性运转和快速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十条 坚持以人为本,有利发展的原则。把是否有利于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是否有利于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否有利于培养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应用型高技能人才作为衡量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水平的标准。
第十一条 坚持面向市场,就业引导的原则。以就业为导向,把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作为学院发展的动力,把提高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把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作为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应市场需求,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在主动适应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 坚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要充分调动学院、用人单位、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性,坚持机制和体制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我院现代商务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第五章 实施的途径和模式
第十三条 我院现有工商管理等八大类27个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途径、模式和方法应结合各专业特点,突出为我所用,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拘一格,各具特色。
第十四条 我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基本途径:各专业可通过校内模拟实训、校企合作、校企联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等途径实施。
第十五条 我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模式:各系(部)可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采取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及本地区的企业、学院合作等模式,进行订单式培养、工学交替、2+1培养、合作教育等。
第六章 组织结构与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实行学院统管,系(部)组织实施,按照不同专业特点,实施分类(或项目)管理。
1、学院负责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宏观指导,负责制定相关的规章或制度,负责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评估体系,负责提供物质与资金保障;
2、系(部)及人事部门负责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负责师资队伍的培养和提高,负责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师;
3、系(部)和科研处负责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材、合作单位或用人单位市场等的开发和建设;
4、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与之相适应的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社会实践活动、技能竞赛活动等办法、规定等的制定与实施;
5、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参与校企合作、校企联合、订单培养等市场的开拓,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领导,组织有序的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学院成立以院长为主任,分管教学、学生副院长为副主任的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和有关部门领导、企业部门领导为成员。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委员会要加强对学院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检查与指导,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 学院要建立适合我院实际的产学研合作教育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逐步使我院产学研合作教育规范化、有序化、高效化。
第十九条 各系(部)要结合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实际,分类成立由学校和企业双方的有关人员组成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组,制订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进行课程体系、教材、合作单位或用人单位等的建设与开发。
第二十条 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的教学工作由校企双方人员共同进行,共同参与教材的编写。企业负责学生的综合性、技术(技能)型能力的指导与培养,增强学生对实际工作的感性认识,定期由企业向学院派出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教学任务和讲座。学院为企业做针对性的研发课题,为企业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及在职职工再培训及学历达标培训,并每年派教师进驻企业锻炼,进行技术服务。学生的考核由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学院负责考核理论部分,企业负责考核实践部分,综合能力由双方共同考核。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建立完善的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开发高质量的实训项目。
第二十二条 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学院与企业共同参与的产学研合作交流会,每年两次例会。
第二十三条 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建立有影像、音像图片、文字的产学研合作的专门档案。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每年从办学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专项经费,重点解决各系(部)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建设等方面所需的费用。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项。每年对各系(部)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系(部)及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产学研基地开展工作的业绩作为其专业技术业绩的一部分,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在提升工资、晋升职称和年终考核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