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007-03-06 13:13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具有职教特色的教育教学改革以及课程改革,支持教师积极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课题申报条件
一、具有研究能力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
二、课题的申报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参加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任务。
三、申报一项课题原则上限报负责人一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名。
四、申报课题的领域应紧密与学院教育改革内容、教育培养目标相结合。
五、研究的课题必须在实践或理论上对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应有价值。
第二条 科研课题的申报时间
院级、系级课题随时受理申请,定期审批。每学年3月底前申请的课题作为当年审批对象,逾期申报的课题作为下一年审批对象。特殊课题可专项审批。
第三条 项目申报
一、纵向科研课题申报程序
1、纵向科研课题主要指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和学院确立的院级、系级科研课题。
2、科研处于每年3月份以书面或网上形式发布课题受理通知。
3、各系组织教师进行论证,撰写《四川商务学院科研课题申报申请表》。
4、各系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提交科研处。
5、科研处审查后并于每年5月份组织专家评审,分类确立上报科研课题项目、院级科研课题项目或系级科研课题项目。
6、科研处将专家评审结果报主管院长审核批准。
7、科研处通知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合同,并会同院财务处下达课题经费。
8、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按项目管理办法提供科研课题年度或进度计划。
9、科研课题完成后,须提供结题或鉴定验收报告,由科研处归档管理。
二、横向科研项目审批程序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以学院名义在社会上(主要针对企业)承接的各种科研项目。
2、项目负责人对外签订协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不得损害学院的利益和声誉。
3、科研处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双方签定的合同一份给科研处。
4、课题研究完成后,须提交对方签章的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由科研处存档。
第四条 项目评审
一、科研处负责对申报课题的项目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提交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项目评审的主要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优先资助列入规划目标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职教应用型的重大课题,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回答新问题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梯队合理,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比较合理。
三、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聘请同行专家或院学术委员,采取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评审分为匿名评审、公布候选项目背景材料再行评议和无记名差额投票等步骤,获2/3以上多数票的课题方能立项。
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后正式批准实施。
第五条 项目经费
一、科研项目根据经费来源分为学院资助和自筹。由学院提供经费的项目,包括院级课题项目和系级课题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主要指从校外有关部门获得经费资助的专项任务研究项目。
二、由学院提供经费的项目,由财务处下拨,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为了保证科研项目按期按质完成,科研处预留每个项目批准经费的20%作为保证金,待项目完成后拨付。
三、项目拨款分三次进行。第一次拨款与项目同时下达,额度为批准经费的1/2;第二次拨款在项目中期检查之后,额度为除预留保证金外的剩余经费。第三次拨付预留保证金。
四、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指收集资料过程中购买图书、资料的费用以及复印、翻译等费用;
2、国内调查研究及差旅费用;
3、文具费;
4、计算机消耗材料和机时费;
5、成果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以及供评审、鉴定用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用;
6、小型会议费,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
7、购买小型仪器设备的费用;
8、预留保证金;可用作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管理人员奖励。
项目经费不允许课题组以外人员使用。
9、其它费用。
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独立建账专人管理,并接受科研处和财务处监督检查。
第六条 项目中期管理
一、学院所有科研究项目均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
1、检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计划的要求;
2、查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科研工作,开支是否合理;
3、检查项目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是否已开始,情况如何。
二、中期检查由科研处统一布置。项目负责人须填报《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三、项目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课题。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
3、承担人(包括课题组主要成员)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承担人或研究课题的;
5、由于课题组内部原因,课题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第七条 成果验收、出版和推广
项目完成后,承担人须填写《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连同最终成果打印稿2份(正式出版物份数相同)交科研处。
未正式出版的项目成果必须由科研处组织同行专家评审验收。参加评审的专家不少于5人,成果须获得多数赞成票视为通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评价鉴定证明。
第八条 附 则
1、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