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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商务职业学院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07-03-06 13:02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管理工作质量,改进科研成果统计方式,保证科研成果能够及时登记认定,为开展科研横向联合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特制定科研成果登记备案制度。
        一、科研成果登记范围:论文、专著、教材、工具书和获奖成果。
        二、登记方式
         1
、教职工本人将需要登记的材料(论文、奖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专著、教材及工具书需一份原件)交所在系部,经汇总后统一交科研处。
        2
、科研处开具《科研成果登记证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师本人保管,另一份由科研处留存备查。有关论文、证书复印件留科研处存档,原件审核后退回。
        3
、各部门依据《科研成果登记证明书》纳入本部门相应的科研成果档案后,将登记证明分别交给教师本人。
        三、论文级别认定:
        
刊物级别以新修订的《学术期刊目录》为准,首先由各部门对教师登记材料予以初步认定,然后报送科研处。最终结果以科研处认定为准。
       
四、登记时间
       
登记以季度为周期,大体报送时间为:
每年3月底~4月初;
6月底~7月初(暑假前);
9
月底~10月初;年末(寒假前)。
        五、补办登记手续:
    此登记材料作为科研表彰、职称评定和年末科研绩效考评的唯一依据,为避免重复登记或遗漏,原则上只办理上一季度成果的登记事宜,确有特殊情况的教师,可以带齐材料到科研处补办手续。
        六、复核程序:
老师本人若对登记材料有异议,可凭《科研成果登记证明书》的第二联和材料原件到科研处对照复核。